租船運輸的基本特點:
有租船合同的制約,運費和租金水平由國際船舶市場影響,各種費用合同中約定按比例分擔。主要用于大宗貨物的運輸。
船東(或二船東)向租船人之間提供的不是運輸勞務,而是船舶的使用權。船東和租船人之間所進行的租船業務是對外貿易的一種商業行為,也叫無形貿易,租船通常在租船市場上進行。
具體的特點如下:
1、租船運輸是根據租船合同組織運輸的,租船合同條款由船東和租方雙方共同商定。
2、一般由船東與租方通過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經紀人洽談成交租船業務。
3、不定航線,不定船期。船東對于船舶的航線、航行時間和貨載種類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來確定,提供相應的船舶,經租船人同意進行調度安排。
4、租金率或運費率是根據租船市場行情來決定。
5、船舶營運中有關費用的支出,取決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東和租方分擔,并在合同條款中訂明。例如,裝卸費用條款FIO表示租船人負責裝卸費,若寫明 Liner Term,則表示船東負責裝卸費。
6、租船運輸適宜大宗貨物運輸。
7、各種租船合同均有相應的標準合同格式。
擴展資料:
租船的費用:
租船指包租整船。租船費用較班輪低廉,且可選擇直達航線,故大宗貨物一般采用租船運輸。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兩種。
1、定程租船:定程租船是以航程為基礎的租船方式,又稱程租船。船方必須按租船合同規定的航程完成貨物運輸任務,并負責船舶的運營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項費用開支。程租船的運費一般
租船運輸:按貨物裝運數量計算,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額計算。
租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,由租船合同規定。程租船方式中,合同應明確船方是否負擔貨物在港口的裝卸費用。
如果船方不負擔裝卸,則應在合同中規定裝卸期限或裝卸率,以及與之相應的滯期費和速遣費。如租方未能在限期內完成裝卸作業。為了補償船方由此而造成延遲開航的損失,應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罰金,即滯期費。
如租方提前完成裝卸作業則由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獎金,稱為速遣費。通常速遣費為滯期費的一半。
2、定期租船:定期租船是按一定時間租用船舶進行運輸的方式,又稱期租船、船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內提供適航的船舶,并負擔為保持適航的有關費用。
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規定航區內自行調度支配船舶,但應負責燃料費、港口費和裝卸費等運營過程中的各項開支。
參考資料:
百度百科-租船運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