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》第15條關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上牌的規定,對于4月15日前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所有人,應當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記上牌,即自4月30日起停止現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品牌型號的上牌登記工作。
頂一下
(0)
0%
踩一下
(0)
0%
上一篇:請簡述新能源汽車的發展趨勢
下一篇:為了省錢本人決定買新能源汽車
根據《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》第15條關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上牌的規定,對于4月15日前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所有人,應當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記上牌,即自4月30日起停止現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品牌型號的上牌登記工作。